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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大变局,你准备好了吗?
新闻来源:微融天下 发布时间:2020-09-02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下,我国收单市场快速发展,收单机构数量不断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大部分收单机构通过业务外包模式开展收单业务。为进一步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备案管理工作。据悉,备案系统拟于9月份正式上线,届时外包服务机构可通过系统申请备案。

业内认为,《办法》的发布,为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补齐了收单外包市场管理的短板,进一步完善了行业自律制度体系,丰富了自律管理的“工具箱”,对于打击治理涉赌、涉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收单市场秩序,防范收单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收单外包服务市场风险凸显 

所谓收单外包机构,一般指受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收单机构委托,提供收单非核心业务服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商户拓展与服务、终端布放与维护、支付方式聚合等。作为参照,客户资质审核、密钥管理、资金结算、风险管理等则被视为核心业务。

移动支付普及前后,外包机构主要是替收单企业进行市场推广,如筛选并联系新商户,对签约商户进行培训和回访,布放和维护终端(ATM,POS等)的服务。进入移动支付时代,聚合支付异军突起为外包服务主流。

“应当承认,收单外包服务推动了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降低了人力成本,提升了服务效率,优化了资源配置,客观上确有其积极意义。但随着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规模的发展壮大,风险也开始凸显。”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车宁表示,例如个别外包机构突破业务许可范围,违规从事商户审核、主密钥灌装、资金结算等收单核心业务,甚至个别机构涉嫌为非法平台提供接入服务。

通联支付业务总监王瑛认为,收单外包市场乱象从违规转包、多层转包,到违规从事收单核心业务、违规收集留存交易信息不一而足,严重危害了收单市场的安全运营。

具体到聚合支付领域,车宁认为,从商业模式角度看聚合支付不进行资金清算,因此无需支付牌照,其只是完成支付环节的信息流转和商户操作的承载,帮助商户降低接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但聚合支付曾屡次出现不规范的情形。某些聚合支付平台从收单机构接出通道之后层层包装接口、层层转放接口,乃至于一笔交易通过路由分发到多条通道完成等,导致商户准入和交易结算失控,更令人担忧的是容易引发系列违规交易、灰色交易、洗钱等金融风险。

北京意锐新创首席运营官关恒表示,在行业内从事收单外包服务的机构已经数量庞大的今天,《办法》的发布顺应了行业高速发展之后需要进一步治理的趋势。确立完善的报备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报备系统,有利于支付收单行业进一步有序健康发展。

从间接管理到直接管理

此前,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建立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风险信息共享和动态评级机制,引导收单机构加强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拉卡拉唐凌表示,之前的管理措施虽能通过收单机构间接管理外包服务机构,但效用发挥并不充分。此次《办法》通过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经营管理监控、重大事项报告等措施,让支付协会与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建立“面对面”的直接管理关系,将大大提高对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的管理效果。

车宁说,与之前通过收单机构管理外包机构的模式相比,《办法》变间接管理为直接管理,是管理模式上的重大变革。不难看出,协会希望通过从间接到直接、间接与直接相结合的方式,加速清理违法违规外包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推动收单市场健康发展。

王瑛认为,此次收单外包机构备案机制的实施,将覆盖所有从事外包业务的市场机构,囊括外包机构数量之多、覆盖外包行业基础数据之宽前所未有。外包机构备案机制将有效收集外包机构基础数据,逐步积累摸清行业机构信息,筑底全方位的、综合立体的外包机构自律管理体系。

《办法》针对业务类型,分为特约商户推荐、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维护、受理终端布放和维护、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以及其他收单外包服务六个细分领域。外包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备案一个或多个业务类型,并需满足《办法》给出的基本条件。

对于聚合支付,《办法》还从金融信息安全和消费者保护的角度,要求服务商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从信息收集、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并要求相关业务系统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关恒表示,《办法》既考虑了全面管理,保障收单业务合规,又从避免风险的角度为已从业公司开启了从业务到产品技术上符合行业标准而进行自查自纠的机制与通道。《办法》为行业自律管理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有利于业内合规企业的进一步良性发展,避免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问题,对于整个支付收单行业的有序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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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国辉

收单外包服务备案制已启动,《办法》明确要求,协会会员单位将收单业务进行外包的,应选择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进行合作。对于未在协会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的外包机构,收单机构应在保证商户服务延续性前提下有序终止收单业务合作。这意味着未在规定期限获得备案许可的代理商,将会逐渐被市场淘汰,如何成功备案已经成为每个企业、代理商都十分重视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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